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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政治化与政治问题法律化
作者:吴情树 文章来源:其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5 10:25:28 | 【字体:
 

     2003年研究生毕业工作以来,由于经常客座泉州电视台“法治连线”的点评嘉宾以及经常接受泉州当地新闻媒体,例如《泉州晚报》、《东南早报》一些记者的采访,因此,我在公众视野中“抛头露面”的机会比较多,每年都有一些当地的市民或者农民拿了一些“疑难案件”来找我咨询,要求我帮他们伸冤。加上自己又有办理过几个实际的案件,对于法律与政治以及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有着很深的体会。
 
    我发现这样一些疑难案件大部分都是权力不当介入运作的结果,正是权力的不当介入,使得一些案件无法按照法律得到公正的处理。于是,这些当事人就到北京各大中央机关部门上访。从我接受过咨询的案件来看,这些当事人曾经上访过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但均没有任何效果。
 
    每次看到这些信访回函的时候,我就开始困惑,当事人就是因为在当地国家机关无法寻求有效的救济才需要千里迢迢到北京上访,但上访的结果却是回到原地。这些中央机关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直接处理这些案件,于是就给当事人批了一个信访回函,上面经常写着:现已经接受了某某人的信访,请当地某某机关依法给予办理。就这样,中央这些比较有权威性的国家机关就通过这种方式将老百姓的问题又踢给当地的国家机关,一个踢得高高的皮球又回到的原地。而天高皇帝远,这些地方国家机关根本不会把中央各大机关部门的指示当做一回事,而是通过一些婉转的方式来忽悠当事人和上级领导机关。
 
    更令我困惑的是,在法理上,这些国家机关本身就是案件的处理机关,他们能公正处理这些案件吗?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这是法治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常识。可是,我们的中央各大机关似乎忘记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常识:当事人就是因为在当地无法得到公正处理,才把希望寄托在中央机关头上,可以他们的回复函往往彻底消灭了这种希望,这就是我们国家的国情,也许是冤假错案太多了,根本无法一个一个解决吧。
 
    因此,可以预见,老百姓的这些要求根本无法得到实现,公正无法得以实现,社会矛盾就这样不断积累在一起,形成一个巨大的社会压力,这对于一个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因此,一旦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一旦一个社会问题无法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得以化解,很容易诉诸黑社会势力,很容易导致极端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严重的话,则会爆发大规模的市民暴动和农民起义,这是对社会的极大摧残,这就是我们国家几千年一直无法跳出周期率的根本原因。
 
    我也一直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我们今天的社会形态远远没有终结,社会还得往前发展,因此,我也一直坚信,解决问题的出路就在于建立起一个民主、法治和宪政的社会,使得许多社会问题都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得以解决,减轻整个社会的压力。在这个过程中,言论自由、新闻媒体自由是必不可少的。我们在无法摧毁一个铁屋子的情况下,执政者最好能打开几个窗户,让国民能够呼吸一些新鲜空气,并释放一些积累已久的社会矛盾和怨气。
 
    每当我接受这些所谓的“疑难案件”的时候,我心里特别的内疚和惭愧。我每次都要告诉这些当事人,中央国家机关都无法解决问题,我一个平民书生更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我手中又没有什么权力,我真的无能为力,我只能给你提供一些法律知识上的支持。而有些案件则是要与一个司法腐败集团作斗争,于是,我就告诉他们说:你面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当事人,而是当事人背后一支腐败分子的力量,你是在和一个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相抗争,只要这个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没有彻底改变之前,你的力量相对于一个制度而言,实在太薄弱了,你永远斗争不过他们的,象你这样的案件,全国不知道有多少,否则,哪有北京郊区的“上访村”啊?
 
    我就是想以此来劝告他们停止申诉,可这,往往又违背了一个法律人的理念:为权利而斗争。但是,在面临着顽强的司法腐败,我一介书生又能做些什么,又该做些什么呢?为此,我常常深感困惑。
 
    实际上,如上所提,这些所谓的“疑难案件”在法律上根本不是什么疑难,在法律学理上也基本上不存在什么问题,之所以公正无法实现往往是因为腐败而导致当地公共权力不当介入,权力的不当介入一下子使案件变得复杂起来,权力的不当介入使得法律开始被扭曲、被滥用。
 
    因此,我发现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现象,在我们国家,许多法律问题被严重的政治化,一些本来是一些纯粹的法律问题,就是因为有一些领导人或者机关的介入,使得案件不仅不能得到合理和公正的解决,反而,变得更加复杂起来。所以,每次当我看到这些案例的时候,我就告诉当事人说,这个案件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如果是纯粹的法律问题,你就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给予公平解决。但是,很遗憾,你这个案例由于有许多公共权力的介入,背后带着许多不合理的政策因素,甚至是一些腐败分子在作怪,他们已经把法律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已经不是简单地依靠法律或者诉讼途径就可以解决的,你必须去找有关领导人理论理论。
 
    于是,我开始惊讶地发现,就连受过十几年法学教育的我,也开始在无形当中陷入了可怕的人治思维当中。可这又有什么办法呢?这是在中国,一个非常讲究权力和关系的国家,一个非常崇尚人情和伦理的国家,不是一个崇尚规则、法律和法治的国家,我们的许多问题单纯依靠法律和司法机关是无法得到公正解决的,往往需要考虑法律背后许多政治、政策因素,往往需要寻求其他国家机关,包括我党的有关组织,例如政法委员会的救助。
 
    例如,我经常给学生讲的一个案例,甲和乙本来是亲戚,但是由于某种小事,甲一刀把乙给捅死了,一审法院判处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但被害人乙的家属不干了,杀人偿命,甲怎么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于是,就以死来威胁法院改判。当案件上诉到二审的时候,在知道二审法院可能改判甲死刑的情况下,甲的父亲也带着农药到二审法院门口静坐,威胁法院如果改判死刑立即执行,他就要当场喝农药自尽。此时,就需要当地政法委介入协调了。法官也真的要考虑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首席大法官关于判处死刑要考虑群众的感觉。那么,法官是考虑甲方群众的感觉,还是考虑乙方群众的感觉啊,这开始把法官逼到了一个两难的境地,要判处死刑也不是,不判处死刑也不是,在中国当法官也有很多难处,他们在办案的时候,不能纯粹考虑法律,还要考虑政策以及群众感觉,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由于许多部门的不当介入,往往就会演化一个政治问题,加大了法律判断和法律解释的难度。
 
    法律与政治天生具有很深的渊源,政治是各种力量、集团博弈的过程,政治就是管理和解决众人之事的一个手段,而不管是政治力量的博弈,还是老百姓具体纠纷的解决,都要依靠法律,法律就是政治的一项游戏规则,没有法律,政治就会乱套,就会走向人治和专政、独裁。但也应该注意到,在我们国家,法律问题很容易被政治化,转化为一个政治问题,尤其是当一个纯粹的法律案件有了权力的介入之后,就开始变为政治问题,出现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普遍现象。
 
    但是,在法治比较发达的西方国家,却是一种与我们国家相反的现象,那就是任何一个政治问题都能被转化为法律问题,并通过司法或者诉讼的途径予以化解,减轻了社会压力,树立了法治的权威。
 
    例如,在当年戈尔和布什在竞选美国总统时出了一些争议,但是,聪明而又理性的美国人却能够将这种政治问题诉诸宪政,要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裁决的方式予以解决,最后裁定布什胜出,落选的戈尔虽然心中有点不满,但是还是表现出对最高法院裁决尊重的胸怀和态度。
 
    至此,我们也许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在一个法治国家中,任何政治问题都能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化解,任何社会纠纷也能够及时通过司法予以解决,出现了一个“政治问题法律化”的倾向;相反,在一个非法治国家,任何一个法律问题则往往都是通过权力和政治的手段予以化解,出现了“法律问题政治化”的倾向。
 
    这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模式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作用,但是,只要人类选择了法治,就必须努力使任何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都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化解,国民也在不断通过法律博弈的方式获得对法律的认同和忠诚。
 
   可以看到, 要实现法治国家,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吾辈的诸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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