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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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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其他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15:30:14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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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需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以后,再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时间。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 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再重新计算。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区别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事由不同。中止发生于法定事由出现时,中止法定事由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所不能左右的事件;而发生中断的法定事由是由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的法律行为。 (2)时间不同。中止只能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中断可以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 (3)效果不同。中止仅仅是暂时停止诉讼期间的效力,中止事由消除后,要接着与以前已经过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断是将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重新起算时效期间。
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地行使权利,促进社会经济流转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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