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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刑满妻女未葬 冷冻费达17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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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敦良 文章来源:东南早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0 15:27:14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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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墩良)“我打这个官司,本来是想能得到一些赔偿,用这些赔偿款为妻女办后事,让她们安息。可是,这个愿望还是落空了。”昨日,远在广东的雷鸣(化名)说起自己的遭遇,心情非常悲伤。 2005年,雷鸣开无牌拖拉机,停在市区北渠边上时,车辆滑入渠内,导致车上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不幸溺水。在被判入狱三年刑满释放后,雷鸣认为当时事发现场的管理部门对于事故也负有责任,当他一张诉状将管理处告上法院时却被告知:诉讼时效已过,再打官司已是得不偿失。 开无牌拖拉机滑入北渠 时间回到2005年7月13日晚上8时许。 雷鸣驾驶一辆拖拉机,载着妻子和两个年幼的女儿,行驶至泉州市市区北峰街道办事处招峰淡水沙场,停车后下车,不料拖拉机滑入北渠,妻子和两个女儿溺水死亡。 后来,因交通肇事罪,雷鸣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当年的判决书说,雷鸣驾驶的是一部无牌拼装的拖拉机。事发后,雷鸣抢救妻女未果,等警方赶到后,妻女三人已经死亡。交警认定,雷鸣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妻女死亡,自己要坐牢,这对雷鸣的打击太大。入狱后因为表现良好,被减刑3个月,今年4月份,雷鸣服完刑后出狱。 三年了妻女仍无法火化 出狱后,雷鸣了解到,妻女的尸体还放在殡仪馆里冷冻着,一直没火化。 “我对不起她们,不能让她们安息。”雷鸣很是愧疚。一打听,三年来,仅冷冻费就要17万余元,“我哪里有钱为妻女办理后事啊?” 在监狱里,雷鸣就曾想到,对于事故的发生,当地的管理处是否存在管理不力的责任呢?雷鸣一纸诉状将泉州市北渠管理处告到丰泽区人民法院。雷鸣认为,管理处作为北渠的管理者,在事发路段没有设置防护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义务,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半的责任。在诉状递到立案庭后,法官告诉他,事情已经发生三年,远远超过诉讼时效。 雷鸣清楚,诉讼时效一过,就丧失了胜诉权,即使法院立案了,自己也得先交一笔诉讼费。思考再三,雷鸣撤回了诉讼。 案件分析 一个关在监狱的犯人,是否还有权利去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应当怎么去做呢?林培德律师对此进行了分析。 “因为人被关在监狱,从而错过了时间,导致官司不能胜诉的案例并不少。”林培德说。 其实,对于被关押在监狱里的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所以难以像一般人一样去主张权利。但是他们的民事权利还是存在的,因为法律对被判刑人员只是剥夺其人身自由,并没有剥夺其民事权利。 本案中,雷鸣虽然被关在监狱中,但是还可以主张权利,提起民事诉讼。他可以写好诉状,然后交给监狱,由监狱转交法院。如果有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或者监狱的证明,可以证明雷鸣有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的话,即使诉讼时效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的时间也可以重新计算。在现实情况中,如果因为被关押在监狱而不便主张权利,一个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是,在家属会见时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向律师进行咨询,并委托律师在诉讼时效内提出诉讼。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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