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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与北渠一案感悟
作者:林培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2 9:38:39 | 【字体:


    2008年5月21日,我受指派,为罗某与泉州北渠人身损害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经过和罗某接触,询问案情并察看其相关资料,我了解到本案的特殊性和沉重性。事发原因是2005年7月罗某无证驾驶一辆拖拉机,至泉州北渠停车后下车,结果拖拉机不慎滑入北渠之中,造成车上其妻儿龙德琴、罗焰、罗萍三人死亡。罗某因此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三年,三妻儿的尸体轩于泉州殡仪馆冷冻。今年4月份,罗某刑满释放,于是向丰泽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状告泉州北渠未设置护栏或其他防护设施,造成其车辆滑入水中,其妻儿死亡。
    从人情上看,罗某痛失妻儿,自己还要坐牢三年,换了谁都肯定无法忍受这样的事实和痛苦。但是法不容情,这个案件要得到赔偿有不少障碍:第一,本案罗某自身有过错,车子滑入北渠中,是由于他开拼装车违停的缘故,丰泽交警也认定他要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第二、本案在法律上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因为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在法律上规定为一年,而事到如今已近三年,罗某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诉讼,错失胜讼良机。
尽管如此,我还是尊重罗某的意愿,从维护罗某利益的角度出发,组织了相关材料,包括民事诉讼状、赔偿清单、免交诉讼费申请书、证据清单等,尽快向法院提出诉讼。2008年5月28日,我和罗某到丰泽法院立案,但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敢直接受理,于是我只好又去找立案庭长解决。经过长时间的详谈,立案庭庭长向罗某释明了法律。本案如果没有过诉讼时效这一关,明显会败诉,而败诉案件难以免除诉讼费,至多只能减一半,那意味着至少要交三千元左右的诉讼费。最终罗某考虑再三,自愿决定放弃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此事。
    通往罗马的路不止一条,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之外还有其他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即使在没什么希望的情况下,我们也并没有放弃这个事情,而是努力通过新闻舆论、信访等渠道与多方面进行协调。2008年6月17日,东南早报登出题为《三年刑满妻女未葬 冷冻费达17万》的文章,对此事进行了较详细的报道,这篇文章一出来,立即引起广大群众的关注,甚至新浪网也对此文进行了转载,博得舆论的巨大同情,为事情的解决营造了有利前提。除此之外,我也帮助罗某整理材料,借奥运期间“促进和谐社会”的东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和关怀。我们不能忽视,五月份四川人民刚刚经历一场惊天灾难,“5.12”大地震让全国人民的心都同四川人的命运紧紧联结在一起,恰巧罗某也是四川人,间接地属于受关怀的对象。
    事情很快有了喜人的进展。2008年7月21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丰泽区交警大队的协助下,罗某三妻儿的尸体进行了火化,而罗某本人并不需要承担十几万的冷冻费用。事件这样的处理对去世的人和在世的人无疑都是一件好事。这起案件非法律的解决方式对我们也是很大的启示:法律不是万能的,往往还要依靠多种方式才能达成目标。但是,作为一律师,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绝对不能主动放弃争取权利的机会。
    我又想起了为四川地震祈福时的一句话: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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