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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的梗喉
作者:林培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14:51:26 | 【字体:

   

    对外投资有两种,一是资本投资,比如购买股票、债券;二是直接到外国开厂或者收购外国企业进行经营,即直接的实业投资。对外的实业投资往往有国有企业或者政策性企业比较成功,因为它有国家政府的支持或者外国政府政府的鼓励政策,而单纯的私人对外实业投资成功率却很低。这其中包括许多在国内很有实力的企业,比如TCL收购法国的汤姆逊的彩电业务却陷入泥潭,亏损7.58亿港币,近来典型的则是明基集团收购飞利浦移动通信企业而遭受破产失败。
  

    为何国内所向无敌的企业办到国外则遭受挫折呢?相比之下,不少跨国企业入驻中国则如鱼得水,发展迅猛。我认为,这跟两类企业思考问题的方式有很大的关系。
 

     二者在对待法律的态度上有区别。外国的跨国公司在对华投资时,肯定会派出庞大的顾问团前来考察,其中重要的成员的资深的律师。他们的目的是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及政策倾向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的内容涉及多方面,例如外资企业的用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法规、征收风险等。对法律制度中企业经营的风险与负担作出评估,便对华的投资更加具有确定性和预见性。反观中国企业出门,他们往往认为财大气粗就可以了,以为不必考虑法律的重要影响,希望能够像在中国时一样,找一个重量级的行政负责领导就能够一帆风顺。其实,发达国家的民主制度中,个人往往是受集体或既定制度所控制的,就如同布什是受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牵制的一样。外国的行政领导的办事权力被牢牢控制在不得恣意滥用损害公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尺度之内。企业如果想发展壮大,更多地依赖于对法律制度、立法宗旨等方面的深入理解之中,由于中国企业缺少法律考察这一重要的一环,因此实际操作中碰到多阻力而难以为继。
  

     在中国,由于缺乏有力的反垄断规定,所以企业可以不断扩张兼并,而在发达国家,企业随意扩张是困难重重的,它受到反垄断法、环境保护法、员工福利制度等多方面的制约。任何一环掉落链子都会导致失败。外国工人的福利待遇往往会让中国企业主瞠目结舌,像明基所收购的飞利浦手机业务部正是由于要负担高额的员工待遇而难以持续,最终落下巨额亏损,不得不申请破产。明基破产后又引发大量人员失业、当地经济波动的严重后果,因此当地政府对明基公司公开表示谴责。
 

     可见,要对外投资,先得老老实实学习外国法律,再设法借此融入外国的文化氛围之中,只有这样才有成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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