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网站首页原创法治哲理人生经典案例公司法务公民与法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林培德律师网欢迎您的光临!本站域名www.lpd148.com
载入中…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专题栏目
您现在的位置: 林培德律师网 >> 原创法治 >> 原创法治 >> 文章正文
高级搜索
必须强化两类主体的社会责任
作者:林培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11:28:42 | 【字体:

   

    要实现和谐社会,达到民主富强,必须要几代人长时间的努力,这无疑是一项艰巨长久的工程。但就中国目前的状况而言,首要的一点是强化以下两类主体的社会责任。
       

    一是企业主。企业主以交少的人数占有较大份额的社会资源,但这些社会资源还是要供多数的人来享用。打个比方,如果你有一桶水,你可以拿回家去自己饮用;而如果你拥有一条长江的水,那全中国的人都要喝你的水。社会财富的流向遵循“马太效应”,即多的人会变得越来越多,少的人连他原有的也要剥夺。但是,政府和法律的存在决定了社会财富的享用不能也按照“马太效应”,相反,它不能严重背离公平正义,必须适当倾向弱者。因此,许多人的人要依靠某一个人的财富来生存,富者不能忽略其社会责任。在法治逐步确立的时代,企业主不得再恣意地依靠破坏自然环境、开设血汗工厂、偷税漏税、假冒他人商标专利等不当甚至违法的手段来攫取财富。这些曾经是资本原始积累阶段的普遍现象。而如今,这类掠夺他人、掠夺社会的行径都要接受法律的重点监督和处罚。现在赚钱不如以前那么容易了,忽视社会责任的企业主会遭到法律的无情报复,在一夜之间失去所有。有些比较开明的企业主在发家之后,建立了人性化的企业制度,关心员工福利,关心慈善事业,也关心环境保护,这是符合企业长远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这类企业的行为代表了今后的发展方向。钱交到这样的企业主手中不会用来干坏事,因此政府和社会也比较放心。
       

    二是公务人员工。这些人离社会组织的权利核心最近,拥有决定性的权利来指引社会走向。其实将社会生产生活组织好是公务人员的职务要求,而不是什么附加的义务,因为公务人员拿的是国家俸禄,而俸禄的来源则是纳税人所交的税金。从一定程度来讲,公务人员只不过是纳税人聘请的保持其福祉的人员而已。因此那引起钱权交易和权利出租的行为都应当遭到严厉的惩罚。不仅如此,那无为不尽职者也应当被请出队伍,人民需要是奋发进取的改革者,而非持“无过便是功”的人员。
        

    以上这两类主体由于占据了主要的物质资源和权力资源,因此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加看管。如果他们作恶,那后果肯定超过一般人作恶,因此强化其社会责任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关键之处。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