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今天是:
网站首页原创法治哲理人生经典案例公司法务公民与法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林培德律师网欢迎您的光临!本站域名www.lpd148.com
载入中…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最新推荐最新热门
专题栏目
您现在的位置: 林培德律师网 >> 原创法治 >> 原创法治 >> 文章正文
高级搜索
中国的就业问题
作者:林培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17:24:07 | 【字体:

     

    当万千中国人将目光从楼市移向股市时,另一个问题正悄悄地如吹泡泡一样渐渐变大,那就是中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中国的中高端人市对新涌出来的大中专毕业生限定了无以数计的择任条件,试举一二例:男女性别歧视,结婚生子就会耗去大量时间精力,这无形中会减少对用人单位的贡献;身高歧视,如某些部门招收业务员会限定男身高1.70米以上,其实未达此身高的人一样能在此岗位上干革命得称职和出色;学历歧视,如要求某些岗位的人“重点大学本科以上”……在法律上,这些对人群进行分区隔离的作法都是违背《宪法》中“平等就业权”的规定及法律“扩大促进就业”的立法本意的。实践中的就业歧视也会伤害劳动者的就业积极性,阻止尽可能多的人才发挥聪明才智。孙中山曾言:“人人得尽其才则国事兴。”清人龚自珍诗云:“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其实光“多降人才”是不够的,还要有“不拘一格用人才”。对于一些有奇特才能的人,社会甚至要特意创造让其施展才华的条件和设施。
     

     借鉴欧美国家的作法,招聘广告上是绝对不得设置条件以排除其中的一引起劳动者的。每个人在这个世界上生存,都具有生存权、发展权。不让某人进入特定工作领域以实现其人格价值,就侵害了他的生存权、发展权,违反了人权保护的精神。因此美国佬的招聘广告上保证不敢写上“要求相关工作经验两年以上”、“限45周岁以下”、“只招白人”等限制性字眼,否则会被起诉至法院而面临法院的巨额罚款。
   

    中国的就业歧视还有个特点,那就是某些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在选聘人员时带头歧视,如限制法院书记员的身高。这种作法的效应是不言而喻的,所有的单位都可以理直气壮地限制身高,因为公务员的录取也是这么做的。法律的精神让这些不良的制度所侵害,经济发展缓慢也同这些非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公不开。
      

    因此笔者认为,除了特定部门或者特定职业要求并向劳动部门申请外,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都不得有意进行就业歧视,否则法治去矣、人权去矣。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