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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敖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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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培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7 15:36:14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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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诩为白话文翘楚的李敖,曾经提着200万台币去竞选台北市长。这似乎是花大价钱来行使被选举权,但李敖不计较这个,他看重的是能够合法地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讽刺当局和针砭时弊的演说。显然他计划把骂人的权利用到极致,让当政的官员个个名节不保。如此擅用权利的文人,极为少见。李敖的权利观源于他与法律的莫大联系,以下略说一二。
李敖生于大陆,国民党战败后,其父携家眷投台湾。李敖自小有好读书的习惯,曾为了读书而当中学图书馆的管理员,并以读完大量线装古书而自夸。第一次读大学考入台大法律系,后竟觉法律没有意思,于是他便自行办理退学手续,重新拼搏高考,考入台大历史系。李敖在台大法律系学了不到一年的时间,虽然他对此期的学习生活轻描淡写,认为不值得回忆,笔墨间极少提起,但权利意识已经在他的心中扎根,这段经历为他以后打官司、搞选举等作了铺垫。
时值台湾局势动乱,蒋介石大搞独裁政治,李敖被捕入狱。出狱后的的李敖如同从炼丹炉里飞出的齐天大圣,极尽口诛笔伐之能揭露国民党的黑暗,其文章特点在于有详实的历史证据佐证,所以颇能吸引读者眼球,作品广发于各种杂志。但是也让这些杂志惹火上身,遭到查封或者停刊的处罚,如《文星》杂志。时局平稳后,一些作者和报社股东发生版权纠纷,李敖坚持站在友人一边,通过多起官司捍卫了自身的权利和朋友的利益。
李敖还跟台湾的一位高官打过官司。这名官员说李敖支持台独,李敖抓住这类措辞不放,在法庭上要求对方提供其台独的证据。结果对方只好赔礼道歉,并赔偿10万台币。李敖洋洋得意地挥着钱:“叫你还敢诬陷人!”另有一次,李敖告倒了台北市政府。原因是李敖写了一本分上下册的书,结果查封目录上错误地只写了上册,而遗漏了下册。警局的执行人员比较大意,看到书名一样就统统没收。李敖将一部分印出来的书暂放于其母亲家中,结果就被悉数收走。自然李敖就“受其母亲之托”,将台北市政府告上法庭,除了要求返还“合法藏书”外,还索赔一块钱,而且不要现金,只要国库支票。结果真的告赢了,得到了一张一元的国库支票,后来李敖将其赠予友人收藏。
可见,李敖对法律可是不含糊的,虽然他泡妞无数、骂人无数,肯定也有踩上法律边缘的时候,但是他绝对不允许别人违法,尤其是仇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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